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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监管体系(3)

二是算法监督检查。《规定》中明确了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算法推荐服务依法开展算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一方面,算法监督检查工作着眼于督促企业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另一方面,算法监督检查工作从网民反映强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乱象入手,剖析算法乱象的成因,现场检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涉算法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查督促企业提高算法安全风险意识,防范和排除潜在的算法安全风险。

三是算法风险监测。算法风险监测是一个常态化的工作,包括企业开展的算法风险监测、公众监督举报、监管部门巡查等多个方面。从算法安全监管体系的角度来看,算法风险监测致力于对算法的数据使用、应用场景、影响效果等开展日常监测,感知算法应用带来的网络传播趋势、市场规则变化、网民行为等信息,预警算法应用可能产生的不规范、不公平、不公正等隐患,发现算法应用安全问题。从实施层面看,算法风险监测包括人工巡查和技术巡查两种方式,发展趋势是加强算法风险监测的系统建设,持续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运行时风险监测能力,增强技术治网水平。

四是算法安全评估。算法安全评估工作包括分析算法机制机理,评估算法设计、部署和使用等环节的缺陷和漏洞,研判算法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规定》中明确的算法安全评估包括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定期开展的自评估和监管部门对算法推荐服务依法开展的安全评估两个方面。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算法安全评估是防范和应对算法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企业的自评估报告也是算法备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监管部门而言,算法安全评估是算法备案、算法风险监测和算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的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