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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监管体系

目前,人类社会的信息化进程正在快速从数字化、网络化进入智能化阶段。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技术的发展,算法广泛应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的信息服务。与此同时,算法的不合理应用也影响了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带来了严峻挑战。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规定》的出台,是进一步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的应时应势之举,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前瞻性,也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我们需要清晰地认识到算法综合治理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明确算法治理的边界,完善算法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算法自主创新,促进算法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算法”本身是一个技术概念,顾名思义是指“计算的方法”,体现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步骤或计算机指令。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算法”一词逐渐为人们所熟知,算法在人们的最初印象中只是在“不折不扣”地执行人的指令,对算法的探讨也主要停留在其时间复杂度和空间复杂度等技术层面,算法安全风险尚未引起广泛关注。后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算法的内涵逐渐演变为“用数据训练的模型”,算法不再一成不变,而是在不断被投喂数据的过程中持续进化。算法在变得越来越“智能”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日益强烈的“不适应感”,算法安全风险逐步进入公众视野,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本质上讲,智能和风险是算法的一体两面,这也是技术从诞生到应用的必经阶段。总体来看,算法安全风险既包括算法自身存在的算法漏洞、算法脆弱性、算法黑箱等“技术风险”,也包括算法不合理应用带来的算法偏见、算法霸凌、算法共谋等“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