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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3)

伴随着近些年互联网的急遽发展,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频发,执法部门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与挑战。本案从受理到做出决定,耗时187日(2021.1.4-2021.7.10)。这一方面因应平台经济领域动态竞争的客观需求,降低执法机构对竞争态势瞬息万变的互联网市场的干预,另一方面表明执法机构积极响应党中央“强化反垄断”的政策指向,集中资源对互联网领域进行监管。要平衡审查效率与审查效果,科学、有效、适当的分析方法尤为重要。在本案的审查过程中,执法机构审慎执法,短时间内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意见,收集信息并组织专家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对各方诉求进行了充分的研究,最终在相关市场界定和竞争效果分析上作出深刻且准确的剖析论证。该案件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在效率与效果兼顾上树立良好典范。

对于平台企业而言,经营者集中是迅速扩大规模、增加市场力量的手段,也是重组资源的有效方式,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效益和促进经济与技术进步。但由于集中导致竞争主体减少,可能诱发单方效应或协同效应以致损害市场竞争,亦即由于市场失灵从而造成非效率的可能性,此时执法机构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限制经营自主权。如果虎牙和斗鱼实施集中,原来对斗鱼的共同控制将变为腾讯取得合并后的实体单独控制权,从营业额、活跃用户数、主播资源等多项核心指标来看,合计份额极其可观,可预见其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从行政法的视角来看,经营者集中审查属于行政许可,是反垄断执法机关的一种行政管理工具。经营者集中审查以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判断依据,执法机构所采取的措施以最小干预、社会成本最低、合比例性为原则,只有在附加限制性条件不足以有效减少对相关市场的不利影响时才禁止集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禁止的行政决定仅表示不支持通过集中的方式实现企业的急速扩张,提高其市场支配力,但不意味着对当事人现有经营模式、经营状态的否定性评价。虎牙、斗鱼仍然可以独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