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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2)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对可能形成或者加强潜在的市场支配力的事前预防、控制,旨在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防止市场力量过度集中。自2008年施行《反垄断法》以来,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3770件,其中附加限制性条件50件,禁止3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虎牙收购斗鱼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在程序上严格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历经申报、补充资料、立案、审查、对当事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进行评估、做出决定。在实体上审查规范,在界定相关商品和地域市场之后着重进行竞争分析。本案中,经营者集中不仅对中国游戏直播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更放大上游中国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市场和下游游戏直播市场的垄断风险,涉案企业集中后将有能力实施上下游双向纵向封锁,且有“动机”实施双向纵向封锁,引发严重的竞争担忧。反垄断并不限于制止不当行使市场支配地位,同时也要预防不当获取市场支配地位之行为。尤其是基于平台业已形成的生态化特点,相对于传统行业,一旦形成垄断,对相关、相邻产业影响巨大,执法机构果断对该项经营者集中亮起“红灯”,切实保障相关市场中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有助于维护平台经济开放、包容、共享的竞争性环境。

鉴于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系事前预防性措施,谦抑审慎的执法观有利于贯彻发展与规范并举的监管理念,既体现政府支持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做大做强,也表明政府强化平台领域反垄断监管的坚定决心。

二、审查效率与审查效果兼顾的监管方针

所有满足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都必须依法申报,经营者在审查期间承担着市场机遇转瞬即逝的商业风险,因此,绝大多数的申报方企盼高效快捷的审查程序,以降低审查所带来的成本与风险。对于执法机构而言,“审查效率”与“审查效果”的兼顾便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审查效率”要求审查机关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审查工作,即满足当事人的“确定性”诉求;“审查效果”则要求审查机关准确识别并控制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