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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平台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和企业组织架构应运而生,引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重大转型,凭借其强大的网络效应跨界渗透至国民经济众多领域,建立起辐射多产业、多地域、多链条的大型“生态系统”。在平台企业统辖的趋势下,互联网领域涌现出诸如“算法共谋”“二选一”“扼杀型并购”等具有明显数字特征的市场失灵乱象。随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互联网平台竞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而竞争的繁荣仰赖于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双轮驱动。

经当事人申报,2021年1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虎牙与斗鱼合并案立案审查,现已调查终结并对当事人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该案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禁止经营者集中第一案,自2009年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2014年禁止马士基、地中海航运和达飞设立网络中心后的第三起禁止经营者集中案件,也是继2021年4月12日对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做出行政处罚后,在平台经济领域又一重大典型的反垄断案件。该案标志着在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领域,中央“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释放出清晰明确的监管信号,即国家在鼓励和促进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积极预防和制止可能造成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行为,保障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该案对于平台经济反垄断具有深远影响和示范作用。

一、发展与规范并重的监管理念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会议围绕着“发展”与“规范”两大核心为平台经济治理“把脉开方”:一方面,充分肯定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成果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贡献;另一方面,随着平台经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全方位跟进和加强监管是历史之必然。有效市场以有为政府作为前提,有为政府以有效市场作为依归。反垄断作为市场监管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政府治理平台经济提供制度依循和行动指南。适时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规范平台企业竞争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通过查办案件发挥惩戒和示范作用,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激活平台经济发展潜能。以反垄断连接“发展”与“规范”之间的纽带,推动平台经济在有为政府规范下的有效市场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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