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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不摘”,强化实现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四个不摘’,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时期,脱贫地区“三农”工作重心将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顺应形势任务变化和目标要求转变,需要及时调整优化原有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等,将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逐步转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平稳转换。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要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结合财力实际,合理安排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同时,抓好金融服务政策、土地支持政策、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协力推动脱贫地区在乡村振兴的康庄大道上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