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持续帮扶,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需要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在这方面,农村大有可为。脱贫攻坚期间,全国960多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了“挪穷窝”,但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压力大、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管理,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十四五”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可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同乡村建设行动统筹考虑、一体推进。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型特大型安置区,强化后续配套设施建设,着力完善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加强安置区信息化建设,缩小数字鸿沟。支持安置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构建基础设施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多渠道吸收具备从业能力的脱贫群众就业,实现农村美与农民富相互促进。主动适应安置区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形态变化,均衡配置公共资源,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做足做好“稳”的文章,促进易地搬迁脱贫群众更好融入当地社会。
坚持突出重点,培育和激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的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着重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发展活力,确保脱贫后能发展、可持续。”832个原贫困县脱贫摘帽以后,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仍然偏弱。总体上看,西部地区低收入人口较多,集中了大部分脱贫县,且脱贫摘帽时间较短。可在西部地区处于边缘或高海拔、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经济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倾斜支持,着力增强重点帮扶县的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先富带动后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和协作帮扶方式。同时,各省份可自行确定一批本省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突出重点,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不断激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的内生动力。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定期评估发展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动态调整重点帮扶县名单,支持重点帮扶县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