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一鸣(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作为“十四五”时期的目标任务之一,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为把这项重大决策落到实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这是新形势下推动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细化落实重大改革任务的创新实践。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既是发展阶段的转换,也是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格局的重构。面对国际环境的复杂变化和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我们要立足办好自己的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按照更高标准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在基础制度、要素配置、市场环境、市场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打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的堵点和梗阻,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夯实基础制度。完备的制度体系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十四五”时期,要重点完善产权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等基础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产权归属清晰并得到严格和公平保护,市场交易和市场体系才能有效运行。《方案》强调,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意义重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重要制度。《方案》提出,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等,将有效打破市场准入的各种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配置效率的前提。《方案》明确,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适用指南,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