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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动力之源(5)

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动力之源(5)
2021-01-27 16:26:22 光明日报

互助的实现需要处理好道德理性、人文关怀与技术设计的有效协同。一是处理好“利他”与“利己”的关系,坚持助人为先与“利他”至上原则。互助是一种不带功利倾向的客观互利行为,“利他”是互助的行为动机与前提,“利己”只是“利他”效果的反馈,它与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以及“一本万利”的投机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二是处理好尊重与共担的关系,坚持平等待人与有效协同原则。即以理想效果的实现为目标,协同志愿者之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以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与自尊心为前提,调动和发挥双方的主观能动性,形成最大合力。三是处理好“情”与“理”的关系,坚持情义为上、以情聚力的原则。志愿服务是人心向善的情感表达,保持同情心、责任心、谦恭心是互助行为的情感纽带和精神动力。

4.进步:提升能力共襄文明

进步是一种明确的审美判断,指人或者事物正向发展的态势及其良好状态的呈现。志愿精神语境下的进步,是志愿服务的社会功能与现实意义的表达,即适应时代要求,促进社会文明健康发展,体现了志愿服务的价值目标与现实目标的有机统一性。就其价值目标而言,志愿精神作为一种道德范畴,其终极目标是“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直接指向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追求进步既是社会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的宣示,也是人类大爱情怀的集中表达,凝聚着生命美学的精华,具有至高的价值审美意义。志愿精神的“进步”意义,在于其对社会文明健康发展的直接推进作用,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对社会行为规范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具体而言,一是志愿服务对促使他人、社会和国家变得更加美好的直接意义;二是志愿服务为释放社会善意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对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强大的导向与示范作用;三是志愿服务行为有助于提高志愿者自身的意志品质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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