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治@文化解码】专题
作者:孙存良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国家制度既是人为设计的,也是一定历史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人创造了文化,同样,文化也塑造人。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下的人,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作为规范人的行为方式的规则体系,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鲜明的历史传承性、文化传统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纵观人类文明史,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文化就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赖以立足的“水土”。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水土形成一方制度。中国制度和治理体系,始终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之上,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深刻指明了中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先进性、地域性、历史性、人民性,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支撑。
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创造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已经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是中华民族所具有独特价值体系、民族特性的基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思想文化,记载了中华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开展的精神活动、进行的理性思维、创造的文化成果,反映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文化传统愈是深厚、久远,对民族的影响愈是深刻、持久。绵延数千年的独特中华文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鲜明的内在特质、带有独特的文化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