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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遭侵权,如何有效保护,并及时获得符合市场价值的赔偿?这是广大创新企业最为关注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实践精细损害赔偿计算和明确证据保全条件,显著提升了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惩戒力、合理性和有效性。
损害赔偿如何实现精细计算?深圳光峰公司与广州德浩公司等“投影机”专利侵权纠纷案,明确了被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精细化计算的方法、依据和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认定德浩公司侵害光峰公司专利权基础上,在被诉侵权人提交了符合常理的可以合法信赖真实性的获利金额证据前提下,首先区分侵权人是否以侵权为业,非以侵权为业的适用营业利润率计算;对于超低利润产品甚至负利润产品根据正常利润产品合理计算其利润率;侵权产品系另一产品零部件时综合考虑专利密度、价值权重、避免堆叠等因素,主要以被诉整机产品本身的价值、涉案专利价值、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制造的产品组件在实现整体产品利润率中的贡献度为考虑依据,确定适宜的专利贡献率。
探索侵权获利的精细化计算方法,就是要使赔偿数额更贴近市场真实,让受害者得到与知识产权“等价”的价值补偿。
“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与生俱来的特质。
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竞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提升国际影响力。其中,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丰富在我国开展禁诉令的司法实践,通过案件审判确认适当联系地的管辖权原则,进一步明确司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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