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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明年3月1日起施行(3)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明年3月1日起施行(3)
2020-12-25 17:03:27 央广网

此外,《条例》规定了提升浙江省治理数字化水平的具体措施: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整体智治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政府办公全流程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并规定行政执法掌上办理等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具体手段;要求加强“城市大脑”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规定加强数字教育、智慧医疗健康、智慧养老体系建设的基本路径和目标:要求加强综治工作平台等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运营,并明确未来社区示范建设的基本要求;关注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要求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保障老年人等群体基本服务需求,改善服务体验。

《条例》将浙江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予以固化提升,规定应当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财政资金支持、首台套产品采购、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加大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明确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频谱资源等方面优先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展览、赛事、论坛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规定政府应当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统筹协调,引导支持高校、企业等协同攻关数字经济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通过开设数字经济专业、课程以及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数字经济人才。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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