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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12-25 17:03:27 央广网

央广网杭州12月24日消息(记者李佳)24日上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通过是浙江推进数字领域依法治理的里程碑事件。

24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在《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部署相关表述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的实践探索,并根据立法规范要求,经过反复论证,首次在法律制度层面对数字经济作出明确界定: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

《条例》重点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激励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促进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当前浙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规划引领、低水平重复建设、共建共享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条例》主要作出以下规定:要求按照技术先进、共建共享、避免重复等原则组织编制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建设专项规划,并对发展规划、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和重点内容予以明确;要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设施位置、空间布局等作出安排;明确规定新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对配套建设的程序机制作出具体规定。同时,针对通信基础设施在一些老旧小区落地难的问题,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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