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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发改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持续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已是一道需久久为功的难题。同时,近年来人们思想已有了很大的转变,对健康和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林下经济凭借优质的生产环境,林下中药材、林下食用菌、林下畜禽产品,以及休闲观光、森林康养等业态,满足了人们的健康需求。
新修订的森林法首次赋予林下经济法律地位,明确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商品林可以依法自主经营,公益林可以在符合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推动落实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等;落实支持林下经济精深加工,以及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林下经济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将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生产有关关键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产业贷款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
专家认为,新修订的森林法和10部门《意见》,从林地类型、用地用电、农业服务、金融税收、科技支撑、融资担保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支持政策,统一了思想认识,可望破解林下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困难和新难题。(记者黄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