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新词典】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首次明确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深刻理解这一新要求,就必须准确把握“巩固”“拓展”“衔接”3个关键词的内涵。
今年年底,我国将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历史性地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问题。这是一个伟大成就。“巩固”的内涵,就是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成果,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不产生新的贫困人口。为此,需要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需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需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需要巩固的第二个脱贫成果,是在脱贫攻坚期实施的那些有助于对贫困和低收入人群发挥可持续帮扶作用的系列政策措施。脱贫攻坚期实施的许多政策措施,例如金融帮扶政策、教育帮扶政策、兜底保障政策等,不仅在脱贫攻坚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十四五”时期还将对防止致贫返贫、缓解相对贫困起到重要作用,这些有效的政策措施应继续加以坚持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完善。此外,可以将脱贫攻坚期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帮扶体制机制充分吸收借鉴到“十四五”时期对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帮扶工作中,吸收借鉴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工作中。实践证明,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力度,精准施策、精准评估的工作理念,社会各级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等,都是脱贫攻坚期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也是需要巩固的脱贫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