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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三个“新”要求:要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三个“新”是我们学习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指引,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握的客观实际。
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我国“十四五”时期和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战略部署,提出要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
“十四五”时期新发展阶段,我们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推动和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和国家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应该怎么做?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五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