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要对“现代化”作出清晰定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多次提及“现代化”一词,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指出:“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即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既要体现社会主义的要求,也要反映进入新时代后的经济特征,其特性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定位。
一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要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定位,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的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蓝图明确了人民生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按此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定位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现代化以提高人民福祉为标准。基本实现现代化就是使人民生活更为宽裕,而到全面现代化时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其次,现代化是注重人的现代化,满足人民对文化、精神、健康、生态等多方面的现代化需求,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最后,现代化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主要特征。基本实现现代化阶段,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而到全面现代化阶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显然,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共同富裕逐步实现的过程,体现共享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