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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司法释放创新“红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成就巡礼之三(3)

智慧司法释放创新“红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成就巡礼之三(3)
2020-11-16 14:08:20 光明日报

在人工智能时代,司法公开的内在意涵已经由面向当事人扩大为面向社会公众,实现了个案公开与审判事务公开的有机结合。也应看到,司法公开的深化,有助于司法人员提升规范自律,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与公信力获得了更为有效的提升。

转变治理理念

技术发展除了带来新的助益与可能,也催生出专属于互联网领域的全新社会关系和纠纷形态,考验着司法回应的“敏感度”。

互联网法院是“互联网+”行动的产物。2017年以来,在杭州、北京、广州陆续设立的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部分涉互联网纠纷案件,构建身份在线核实、证据在线提取、信息在线流转的互联网审判模式。其中运用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更是前沿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

更重要的是,互联网法院对网络侵权、虚拟财产、数据权利、网络安全等权利边界、行为规则加以明确,推动完善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司法机制和诉讼制度。

智慧司法的不断深化还为社会治理和司法改革提供了参考。通过对平台矛盾纠纷类型、多发纠纷领域、多发纠纷人群、纠纷处理的方式等数据的深度开发和研究,可以助推社会治理理念向精准实际、宏观微观兼顾转型,最终做出合乎实际需求的治理决策。

目前司法行政大数据已初步形成,与公安部人口库、民政部婚姻库、自然资源不动产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汇聚各业务数据14.4亿条。有的地方通过大数据应用,形成了法律法规适用频度、部门履职、执法效能等多维度分析评估指标体系。有的地方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在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有效感知社情民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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