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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拓展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拓展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2020-10-25 14:43:05 中国经济网

“十三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张新型社会治理的发展“蓝图”日渐清晰,让社会治理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组织,社区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这些重要论述的提出,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飞跃,为提高社会活力、推动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随着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深入发展,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日益显现,城乡社区建设进入快车道。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城乡居民实现全面有效覆盖;全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由82%上升到92.9%,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由31.8%上升到59.3%。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党员干部毫无疑问是联系服务群众的中坚力量。当然,社会治理并非基层党组织的“独角戏”,而是各方力量的“多重奏”。诸如如何制止小区里车辆占道停放、如何让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等问题,如果仅靠人力引导,一件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事足以让基层干部“跑断腿”。而用“大合唱”式的治理方式,让每个居民担当社区治理的“主角”,不仅事半功倍,还能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摆大道理,村民听不进;空讲法律知识,村民听不懂。农村治理出现的这些情况,曾让不少村干部十分头疼。2018年12月,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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