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张璁)记者19日从中国法学会获悉,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法学会建设,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基本原则,对新形势下法学会的职能定位等作出全面规划。
意见指出,要始终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深入研究阐释、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
意见提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要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党中央重要法治建设规划、重大立法事项、重点改革举措等,加强调查研究,集中进行攻关,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服务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强对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研究解决法学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同级法学会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各级法学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