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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重点聚焦生态环保、互联互通、创新发展和公共服务等4类项目建设,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梳理了近100个亮点项目和33个重点项目。“国庆节后,我们将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核准的33个项目目录。”示范区执委会营商和产业发展组组长朱正伟说,截至目前,共两批17个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合计获得支持资金10.4亿,其中5.3亿元资金已下达。
今年7月1日,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实施,聚焦示范区建设资金、土地、行政审批改革等,形成了22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24、25日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通过协同立法共同出台关于示范区重要问题的法律决定,明确授权示范区执委会行使省级项目管理权限。
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是示范区的核心使命,重点围绕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等8个方面展开。
其中,资金流动看似“一河之隔”,实则远如“千山万水”。为此,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围绕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等8方面提出16条先行先试举措。比如,示范区内,跨区域转账不收手续费,这对将来长三角的金融同城化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意义。
“区域一体化发展,拓展了战略纵深;促进了要素跨区域流动,提升了整体竞争力;扩大了区域市场容量,增强了吸引力;在一定程度,避免重复无效投资。”张忠伟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