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国的慈善事业在总体上还处于发展滞后状态,并集中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数量比较有限。全国从事慈善及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数以十万计,但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只有7169个,不到总数的1%。二是慈善资源动员能力有限。全国每年接收的捐赠款物额仅有1000亿元左右,以慈善捐献为表现形态的第三次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的体现比较微弱。三是应急协调能力有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慈善领域暴露出来的信息披露不足、款物处置迟缓、协调机制缺乏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影响了慈善事业正常功能的充分发挥。
慈善无国界,但慈善事业有国界。一方面,慈善事业建立在社会成员自愿捐献的基础之上,只有尊重所在国家的伦理道德与文化传统,才能产生社会共鸣、达成社会共识,进而使慈善事业成为大众参与的社会事业。
另一方面,慈善之所以在当今世界成为一项伟大的社会公益事业,关键在于它不再是零星的、传统的爱心善意,而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结构变化与社会分工发达的要求,不断成就的有规模的、专业化的社会资源配置行为,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提供有效支撑。包括财政、税收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等均会对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如果这些制度对慈善是接纳与鼓励的,则慈善事业必定能够得到发展。反之,慈善就只能停留在零星的慈善活动而不可能成为自发的社会事业。
有鉴于此,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需要依托“两个尊重”:尊重现代慈善事业的客观发展规律、尊重中国的国情。不能以规律为由脱离国情,也不能以国情为由扭曲规律。现代慈善事业的客观规律主要表现在志愿性、公益性、平等性、社会性以及法治与自治相结合上,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则主要表现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并具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各具特色的制度安排。要促使我国慈善事业获得大发展,必须将这两个尊重有机地融合起来,再在此基础上寻求适合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