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明确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方向,即是加快完善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和高度重视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的发展。
如果对慈善事业的上述定位具有共识,就应当为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在这方面,有两个重要方向值得努力:一是将《慈善法》中的促进政策具体化。《慈善法》中许多条文需要有具体的政策才能真正落地,如房屋捐赠、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税务支持、财政购买服务等,均需要明确的、具体的、便捷的政策规制才能落地。二是加快完善明确的慈善监管政策。《慈善法》的根本宗旨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府监管的职责重在服务,评价慈善监管的核心指标应当是慈善组织的发展情况与慈善资源的动员能力以及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满意度。因此,需要进一步确立依法监管、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与能力提升,改进监管中存在的损害慈善组织自治权益等不足,真正构建积极的监管制度体系。此外,还需要将提供公共服务纳入慈善监管范畴,真正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慈善组织自主发展的活力。唯有如此,蕴藏在我国民间潜力巨大的爱心善意才能持续不断地释放出来,慈善事业对于国家现代化才能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
近几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步主要体现在社区慈善、网络慈善和以慈善信托为代表的家族慈善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特色。
社区慈善得到快速发展。社区是社会的根,人离不开社区,社区慈善往往与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有机结合,不仅符合中华邻里互助的传统与现行体制,而且畅通了社会成员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增进了社会团结,进而可以为国家治理奠定稳定的根基。因此,我国应当将社区慈善作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大力培育社区型慈善组织,鼓励社会慈善机构直接抵达社区或者透过社区慈善组织直接服务于社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