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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白皮书(全文)(3)

《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白皮书(全文)(3)
2020-09-17 14:53:17 央视网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聚焦劳动就业重点群体和深度贫困地区,引导各族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有序进城就业和自主创业,扎实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014年至2019年,新疆的劳动就业总人数从1135.24万人增加到1330.12万人,增长17.2%;年均新增城镇就业47.12万人以上,其中,南疆地区14.8万人,占比31.4%;年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76.3万人次以上,其中,南疆地区167.8万人次,占比60%以上。

就业结构更趋合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劳动力向第三产业有序流动。从三次产业分布看,就业人员占比2014年为45.4∶16.0∶38.6,2019年为36.4∶14.1∶49.5,其中,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提高了10.9个百分点,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从城乡分布看,越来越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城镇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2014年城镇就业人数535.4万人,2019年增加至734.17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55.2%。

劳动力素质明显提升。通过实施教育惠民工程,新疆的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均达历史最高水平。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45.38万人,比2014年增加14.62万人;中等教育在校生184.36万人,比2014年增加14.76万人。通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养造就了一支新时代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据统计,2014年至2019年,全疆年均培训城乡各类劳动者128.8万人次,其中,南疆地区年均培训45.14万人次。参训人员至少掌握1项就业技能,绝大多数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实现稳定就业。

居民和职工收入稳步增长。2014年至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32万元增至3.47万元,年均名义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8724元增至1.31万元,年均名义增长8.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76万元增至4.07万元,年均名义增长8.5%,连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39万元增至2.2万元,年均名义增长9.9%。全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由5.35万元增至7.94万元,年均增长8.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由3.62万元增至4.59万元,年均增长5.4%。2018年至2019年,南疆地区及兵团四个深度贫困团场有15.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并实现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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