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交了,钱还没给;工程完工,账款迟迟不结。“公家”有时支付慢,中小企业“压力山大”。
9月1日起,这种现象将得到极大改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都应当遵守《条例》,不得变相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条例》出台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条例》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付款期限,明确检查验收要求、禁止变相拖欠、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公示拖欠款项信息、建立健全投诉和监督评价机制、明确迟延支付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据悉,《条例》着重针对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条例》为中小企业增加了底气,清除了障碍。”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政研处处长宋烜懿表示,无论是在产业链还是销售渠道等方面,中小企业都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现在面临疫情冲击,中小企业正处于“最困难的时候”。“《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据了解,《条例》明确了付款期限,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超60天;大企业合理约定期限,不能“以大欺小”;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花式”拖欠都不被允许;到期不给钱将支付逾期利息;欠账定期上网或登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失信惩戒;今年年底前无分歧欠款也应清尽清,决不允许新增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