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鲜明体现“存量+增量”的特点。在创业板,除了增量上市公司,对于800多家存量上市公司,也要按照注册制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出现造假和违规行为将会接受法律严惩甚至退市,发挥注册制的优胜劣汰机制。比如,创业板所有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也将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提高整体定价效率。比如,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由此可见,创业板注册制是全流程、全形态改革,将在各个环节创新和完善基础制度,支撑形成注册制整个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在这个良性循环中,要严格实施退市制度,确保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出口”“入口”皆畅通。具体是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大幅压缩退市时间;优化退市标准,引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及营业收入组合指标、市值、规范运作等退市指标,取消单一连续亏损等退市指标;严格标准执行,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加强风险提示。这对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者的专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针对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关司法制裁措施。创业板现有投资者数量超过4500万,对于敢以身试法的“欺诈者”,等待他的将不再仅是行政法规的严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而且面对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还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走过10年披荆斩棘改革路,创业板又迎来一个重大发展阶段。承前启后的创业板注册制“风正一帆悬”,将上市企业的价值和质量交由市场评估,“充分市场化,把决定权交还投资者”。从这里开始,金融资源将进行市场化配置,聚集到真正优秀的企业身上,培育更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相信在市场各方共同呵护之下,创业板注册制将不断完善和成熟,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