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题:新进展!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落地
新华社记者刘慧、吴燕婷
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改革迎来新进展,完成征求意见的一系列改革方案正式落地。12日深夜,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这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即将进入“实操”阶段。深交所表示,6月15日至29日,接收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对于各方期待的改革方案,相关规则主要吸收了哪些市场意见?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相关制度规则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发行上市审核方面,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等。
在持续监管方面,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此外,还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
在交易类规则方面,为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指出,升级后的规则更加明确了创业板定位,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特征,直接助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等,标志着创业板聚焦滴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更好发挥融资效能。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姚均芳)证监会日前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创业板特点进行了政策优化
创业板注册制实施方案获通过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方案。据中国基金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涉及板块的改革安排,优化发行上市条件
我国资本市场再度迎来改革里程碑式事件,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幕。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