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法治大厦,是在法制废墟和人治积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历程充满艰辛,成就影响深远。7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国家实现了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历史性飞跃,完成了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国家治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法治道路坚定走
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法律在定国安邦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历史、文化、地域、习俗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世界上形成了不同的法系。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中华法系、欧洲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等。当苏联、中国等一批社会主义国家成立后,形成了社会主义法系与资本主义法系两大阵营。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突出的意识形态属性。与资本主义法治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分权制衡等理念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由于指导思想、经济基础、组织原则、服务对象等方面的差别,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法治模式。
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还必须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相适应。独特的法治传统、独特的具体国情、独特的现实问题,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必定要走自己的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国情,内外兼收,在实践中探索开辟的崭新法治道路。
植根实践,艰辛探索。“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正确的法治道路书上抄不来,别人送不来,凭空想不来,只能靠自己走出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很多法治原则和成果,都来源于实践的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重大制度设计。比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又比如,近年来我国出台电子商务法、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就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说,这条道路是70多年来法治建设实践和经验的集中反映,是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在法律领域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