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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研究员、未来法治研究院教授杨东
从工业经济“生产大爆炸”向数字经济“交易大爆炸”转型的特殊时期,新技术集群的颠覆式创新与发展对于现行法律体系,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关系产生巨大的冲击与突破。打破工业时代的法律理论和体系束缚,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重构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各种制度和法律保障,是后疫情时代、民法典时代留给我们的使命和担当。
人类正在面临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未来已至,数字经济已然对全球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颠覆性影响。以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社会经济生活正从“生产大爆炸”向“交易大爆炸”加快转型,各种新技术、新业态、新组织、新产业不断涌现。借助上述数字技术,实现了全球数据大爆发,并使其成为当前人类社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际,正值全球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之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虽然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损失,但也起到了“催化剂”和“加速器”的作用,使人类加速迈入数字经济时代。工业时代的全球化遭遇滑铁卢,但是以数字全球化为核心的新一轮全球化在加速推进。
民法典开启
数字经济、社会的新时代
全面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之后,法律监管体系也正在作出相应的调整。数字经济时代所要求的技术基础、生产要素、组织结构、法律监管体系革新均已实现或正在实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已成为工业社会到数字社会的历史发展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