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6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指出,民法典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立法的集大成者,民法典不仅调整着基础性的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也规范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商事活动和商事关系。商事主体的权利保障、商事活动的安全便捷、商事行为的规范有序、资源要素的配置流通,在民法典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和落实。在民法典中对商事活动相关法律制度进行集成创新,有助于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充分的基础性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为营商活动创造更为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良好环境。
一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能的前提。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一直致力于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位居第31名,连续两年在营商环境改善的经济体中名列前十。然而,与中国经济总量和增长水平的全球地位相比,我国营商环境依然还有提升空间和必要。同时,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影响和国际经贸形势的不确定性,我国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巨大考验与挑战。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有利条件,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抓手。可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复杂政治经济形势下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一方面指明营商环境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实施,以实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另一方面要求法律制度能够确认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有效发挥,以确保营商环境的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