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真相:
◆制定香港国安法充分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立法起草过程中,中央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听取了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文本形成后,有关方面认真研究香港特区政府反映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香港特区实际情况,本着能吸收尽量吸收的精神,对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复修改完善,确保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中央有关部门在香港举办12场座谈会,来自香港政界、法律、工商、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宗教、青年、劳工等界别以及社会团体、地区团体的120名代表参加并坦诚表达了意见。短时间内,香港中联办收到36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190位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200余份意见书。香港各界人士还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登录中国人大网等方式反映意见。
◆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公布后,香港各界代表第一时间表达支持态度。近300万港人联署“撑国安立法”签名行动,超过128万港人参与“反美国等外部势力干预”网上联署。
谬论9:涉港国安立法意味着“一国两制”终结,剥夺了香港高度自治权。
事实真相:
◆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开宗明义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法律第一条也再次阐明这一方针。涉港国安立法目的是堵上香港国家安全的致命漏洞,筑牢“一国”之基,最大限度确保香港在坚守“一国”之本的同时更好发挥“两制”之利。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不受影响,特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受影响。“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法律制度不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