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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方的政策宣示,已充分体现在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中。中方有关政策宣示不是对英方的承诺,而且这些政策都没有改变,中方会继续坚持。
谬论7:涉港国安立法是中国中央政府单方面强加于香港。
事实真相:
◆国家安全立法从来属于一国主权和中央事权。中国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根据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之举,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
◆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维护国家安全自行立法,但回归近23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相关立法仍未完成。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局面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既有权力也有责任及时填补漏洞、弥补缺失。
◆澳门特别行政区在2009年初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并有序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配套立法研究工作。2018年,澳门特区政府成立统筹和协调执行澳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机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持续推进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组织体制和执行机制。
◆英国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期间,英国的《叛逆法》就在香港适用,且有专门执行机构。对中国中央政府涉港国安立法横加指责,完全是双重标准。
谬论8:中方未就涉港国安立法与香港民众进行有意义协商,有关立法没有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