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真相: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远少于美英等国动辄几十项的国安罪名。有关法律明确约束国安执法,要求所有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责、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还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其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均建立了维护国安的严密法律体系,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方面毫不手软。
谬论3:涉港国安立法令在港外国企业难以依照《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履行尊重人权责任。
事实真相: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很明显都不是在港守法企业或居民的行为和会参与的活动。守法的跨国企业都希望香港可以恢复稳定和秩序。法律实施后,将更有利于在港企业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
谬论4:香港警察过度使用武力而不受惩处(包括使用化学制剂对付抗议者、在警察局对女抗议者实施性骚扰和侵犯、骚扰医疗工作者等)。
事实真相:
◆在“修例风波”中,香港警队在持续数月时间里,面对数百场暴力事件,一直按照法律和警队内部指引执法。尽管香港激进示威者不断升级装备——从使用石块、铁棍到发射钢珠的弹弓和伞尖绑着刀的雨伞甚至危险化学品,香港警队一直保持最大限度的冷静、理智和克制,始终保持不主动使用武力。只在有人暴力冲击或作出违法暴力行为、危害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时,才使用相应武力加以制止,完全符合国际规范。即使面对严重威胁警员生命安全的危险武器和暴力违法行为,香港警队仍展现克制,文明执法,极为专业。在香港,没有一位示威者因警队执法而死亡,而截至2020年5月底,却有超过590名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