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过了国家安全关,才能依法制止外部干预。
香港苦于外部干预尤其是美国干预久矣。美国对香港自由民主的所谓“保护”是非法、非分的。香港是宪法与基本法秩序下的中国地方行政区域,其高度自治权来自于中央授权并受到中央监督。美国对香港立法及所谓“保护香港的自由民主”,是对“一国两制”的政治贬抑,是对中国主权与国家尊严的制度性挑衅,也是对香港自治能力及香港人爱国爱港政治基础的破坏。外部干预试图将香港建构为颠覆中国的“前进基地”,试图以“颜色革命”甚至恐怖主义手段牺牲香港来遏制中国发展。接受美国干预甚至请求美国制裁的反对派不可能对国家与香港有真正的爱和责任,只是一群自私自利、投机取巧的两面人甚至极端反华的叛国者。
而在香港从事非法干预活动的外国组织或个人不仅是23条立法的打击对象,也是香港国安法的重点规制对象。他们害怕23条立法的规制使他们丧失违法犯罪的“自由”,所以不惜蛊惑及绑架香港民众与国家为敌。香港国安法就是要松绑香港普通民众,以法律严厉惩戒外部干预势力的蛊惑与破坏行为,保障香港对国家的认同和国家对香港的信任,以此作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牢固政治基础。
第三,过了国家安全关,才能遏制恐怖主义犯罪倾向。
香港“本土派”,假借“民主”之名,将香港法治与人权作为践踏牺牲的对象,以满足一己的政治私利。这些表现出明显的恐怖主义犯罪倾向的行径,受到“颜色革命”甚至纳粹式社会运动理念与方法的洗脑和培训,采取日益全面与非理性的“揽炒主义”对香港进行全方位破坏,要以香港的繁荣稳定及普通人的自由权利为代价换取本土分离与“港独”的政治私利,并取得外部干预势力的“冷战勋章”。中央在2019年8月已经警告香港正在滑向“恐怖主义”的深渊,香港警务处长邓炳强近期更是从执法实践与法律专业视角提出香港本土恐怖主义的威胁性及援引香港本地反恐法予以制裁的可能性。香港国安法充分考量了大规模风波带来的暴力恐怖主义威胁,而加以法律上的规制和惩罚,有助于以最为权威和最具执行力的方式遏制这一威胁,维护香港法治与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