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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汇报》发表社评认为,草案充分考虑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具体情况,既强调中央根本责任,也突出香港主体责任,统筹了制度安排,兼顾了两地差异。草案内容做到“四个最大程度”: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区、最大程度保障人权、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特点、最大程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这充分显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兼顾差异,努力达成对“一国两制”的健全完善。同时,中央保留在“特定情形下”实行管辖的必要权力,确保香港国安法不会成为“无牙老虎”,并且通过驻港国安公署和特区国安委,保障香港国安法能切实有效执行。
《星岛日报》社论认为,草案说明除清楚阐述立法目的与原则,也勾画出草案内容梗概,当中特别受注意的,是为执行法律而建立的新机制。对香港而言,这是回归后从未有过的。但正如说明所言,这次立法是要解决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安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面对严峻局面,为了防止更大动乱,实有必要建立一个有效及强力的机制,否则便只会是装腔作势的“无牙老虎”,没法起到御险与维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