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过去一年多的动乱已充分说明,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经验、能力、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非常欠缺。因此,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指导和监督特区政府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将和特区政府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应对在香港出现的国家安全威胁。他指出,特区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能确保相关法官了解国家安全问题,有助于相关法律能有效执行。
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前处长邓竟成表示,中央让香港警方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而非另设独立机构负责执法工作,体现了中央高度信任香港警方的执法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将是香港警队未来的重要任务。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认为,草案说明清晰、规范,体现了香港法律的标准和原则。拟成立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由特区政府官员组成,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的信任。特区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彰显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的独立司法权。
《大公报》21日发表社评认为,只要认真阅读草案说明,以及比对世界各地的做法,应当会发现草案既是最大程度信任和依靠特区、保障人权,亦是最大程度上兼顾了普通法特点以及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在维护国家安全以及保障港人权利两方面取得了最佳平衡。港人过往的种种忧虑,大可一扫而光。
社评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的宪制责任,也是全体港人的义务。从草案说明中可见,香港国安法将会是一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全面兼顾“两制”特征、充分保障港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以及在最大程度上维护香港繁荣与稳定的根本之法。有了这部法律,香港将告别过去在维护国安方面的“无掩鸡笼”状况,香港的长治久安、港人的根本福祉将得到最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