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准备好的货物被禁止进出口,陆路运输受阻无法及时出运,已经订好的航次被变更或取消……遇到这些问题,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货方又该如何应对?
王淑梅认为,在上述情况下,托运人可以根据《海商法》规定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现在集装箱运输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陆路运输受阻可能导致货方超期占用集装箱,需要支付滞箱费。由于滞箱费具有累进叠加的性质,经过较长一段时间后,累计的费用往往会超过数个集装箱的价值。货方此时可以与承运人协商请求调低滞箱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调低。
“疫情期间,货方超期占用集装箱具有正当理由,此时若按照合同约定支持全部滞箱费可能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合同法关于损失赔偿可预见性标准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调减,一般以当时当地一个新的集装箱价值为上限。”王淑梅说。
关于货方遇到订好的航次被取消或者航期发生变更的情况,王淑梅表示,如果货运代理企业未尽到勤勉和谨慎义务,未及时就航次取消、航期变更通知托运人,或者在配合托运人处理相关后续事宜中存在过错,托运人请求货运代理企业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