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金法京方程(蒋金法,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蒋金法京方程均系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构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公共财政体制研究”〔15ZDB159〕阶段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山西调研时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这一系列重要指示,再次表明了坚持生态文明建设,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决心和意志。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单列一章,提出了“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重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贯穿了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和制度保障。要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必须坚持巩固、完善发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1.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紧迫性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比如,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改革等重大基础性改革迈出重要步伐,等等。这些成果弥足珍贵、来之不易,我们必须坚持巩固、持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