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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10)

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10)
2020-05-31 13:33:21 央视网

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要素、资本要素和资源要素都充分涌流、物尽其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对“三权分置”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只是民法典夯实和完善产权制度的一个缩影。纵观民法典,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在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方面,民法典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电梯广告、外墙广告等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规定政府部门、居委会应对选举业委会给予指导协助,推动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有利于让资金不再“沉睡”。民法典还在用益物权部分,专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既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又有助于为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1986年,民法通则制定。这件事不可小看,它实际上是为走向市场经济从法制上搭建了一座桥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还记得,当时正是通过抓住“平等”这个民法基本原则,从制度上把经济方面的民事活动,特别是横向主体的经济往来从行政管理中剥离出来,形成了单独的民事法律关系,改变了由计划体制包揽一切的局面。如今,民法典完善各类主体制度,保障平等独立的主体地位,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也是其效率和活力所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是法治经济,正在于其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有序、讲究契约和崇尚诚信。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形态发生巨大变化,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渐完善的同时,如何推动市场交易秩序与时俱进?如何充分尊重和发扬契约精神,在新的社会实践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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