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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12)

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12)
2020-05-31 13:33:21 央视网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近年来,一些案例凸显“该不该扶”“该不该救”的道德困境,由于法律的缺失,见义勇为受伤后无人问津甚至反遭索赔的事件时有发生。

2019年9月,河南信阳的孙女士见到郭某骑车时将五岁男童罗某撞倒在地后试图离开,于是上前阻止。两人发生言语争执,郭某情绪十分激动,结果引发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的配偶和子女认为孙女士应对郭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将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40万元。

“明明是见义勇为,怎么还要赔钱?”一时间,社会公众的目光聚焦在受理该案的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0日,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认为根据民法总则,孙女士阻挡郭某离开的目的在于保护儿童利益,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当给予肯定与支持,孙女士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索赔的请求被依法驳回。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多起类似案件,民法典对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专门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也被法学界称为“见义勇为”条款。

民法典旗帜鲜明地传递出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让“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为救危扶弱者撑腰,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心,还积极弘扬了“诚信相待、友善共处、守望相助”的新风尚。

“民法是跟习惯、良俗融合在一起的,包括家庭、婚姻、子女、继承等,都与道德伦理关系紧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之中,使民法典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载体,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很重要的考虑。”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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