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在理性中贯穿着温情,在规则间传递着价值。翻开民法典,不难发现,它不仅是一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用基本法的形式来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映出我们这个伟大时代应有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基石
完善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保护产权、规范电子商务合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把地交给合作社,自己村里的活都干不完,再也不用外出务工了。”围着几亩田地转了几十年,今年57岁的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邹家村村民邹发强万万没想到,村里推行“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后,生活竟能变得如此惬意。
邹家村长期以来靠种水稻、烤烟等传统农业“守土而居”。过去,村民起早贪黑勉强换来温饱,人均年纯收入不过2000元。2011年,在村党支部书记邹小军带领下,邹家村推行股份合作经济,以土地入股形式流转土地,将全村300公顷山地和22公顷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村集体,并成立邹家油茶林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临武舜意土地专业合作社。
“村民的收益不仅有田地盈利后的分红,还可以获得合作社务工收入。”邹小军说,通过“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由分到合、产业由散到聚、百姓收入由低到高、村集体经济由无到有的转变,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如今村集体经济已突破100万元。
民法典通过的消息传来,邹小军备感振奋。“我留意到民法典物权编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还明确了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更重要的是,耕地也允许抵押了,这不仅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化使用,还适应了‘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邹小军说,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民法典的这些规定,给农民吃下了法律“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