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并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就是要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群众更为有效参与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中来。同时,还要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和实践载体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就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而要实现这些具体任务和目标,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前提。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和各项治理,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为此,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全过程,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