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同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过这一制度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依托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和政治依托。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基本功能的伟大成就。历次宪法修改,均旗帜鲜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更是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