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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在美起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的不法行为! (2)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在美起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的不法行为! (2)
2020-05-27 21:50:05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按照这一原则,主权国家根据自己的主权行事,不受任何其他权威的命令强制,也不容许外来干涉;在主权国家内,排除任何其他国家或者其他权威行使主权的权利;主权国家只有根据自愿,其主权的权利的行使才可以受到限制;主权国家不能被强制把涉及它的国际争端提交仲裁或者司法,非经其同意,它的行为或者财产也不受外国法院管辖;国家主权的完整性是不容侵害的,没有任何权威可以剥夺或者削弱国家的主权。

由此可见,在美国法院针对中国政府提起的诉讼,特别是美国密苏里州司法部长以官方身份在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国政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国国家主权,违反了国际社会公认的、《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家主权原则,是彻头彻尾地违反国际法的不法行为。

违反了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其理论依据是国家主权平等,因为古罗马法谚讲得很清楚:“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按照这一原则,一个国家及其财产在外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权和执行豁免权,反言之,一个国家的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除非后者同意。

显然,根据这一原则,因为中国享有国家主权豁免,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不能受理美国公司或者个人针对中国政府提起的诉讼,更不能受理美国密苏里州司法部长以官方身份对中国政府提起的诉讼。

目前,虽然世界上有部分国家采取限制豁免立场,即对外国的商业行为或者私法行为不给予豁免,但仍有相当多的国家坚持绝对豁免立场,中国也主张绝对豁免。

但即便如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说,中国政府的抗疫行为属于主权行为或者公法行为,而非商业行为,仍然享有国家主权豁免,美国法院根本无权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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