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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3)

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3)
2020-03-30 14:31:56 经济日报

此前,我国发行过两次特别国债。第一次是1998年,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

第二次是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即将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资本金。

此外,2007年第一期6000亿元特别国债于2017年8月29日到期兑付。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采取滚动发行方式向有关银行定向发行6000亿元特别国债。

“特别国债与地方专项债券的定位具有互补性,这次两个政策工具同时使用,能够发挥出更好效果。”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表示。

华泰固收研究报告认为,特别国债的决策机制和用途更加灵活,能起到补充和定向支持作用,对于缓解经济压力、稳定经济主体预期至关重要。在当前高度不确定性的环境下,适时、适度重启特别国债发行很有必要。

从此前特别国债发行经验看,特别国债既可以发挥拉动经济建设作用,又可以起到补充商业银行资本金、吸收过量流动性的作用。“与财政赤字和地方专项债相比,特别国债的用途更加灵活,可起到放大财政政策效果、对症下药的作用。”上述报告表示。

郑春荣分析,此次特别国债的投向可能包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帮困等。“特别国债一方面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让一些债务水平较高的地区使用国债资金,给这些地区解困;另一方面也通过灵活性投资,填补地方债不能覆盖到的一些领域。”郑春荣说。

有效带动扩大投资

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值得注意的是,专项债由于其偿债来源等特点,不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也不列入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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