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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北京高院获悉,近日北京法院分别宣判8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3个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一万八千元至八十万元不等的罚金,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刑罚,并处七千元至四十五万元不等罚金。
这8起案件,既有单位犯罪,也有自然人犯罪,涉及七个不同罪名。既有为发泄情绪两次驾车冲撞疫情防控人员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也有不配合防疫检查登记、体温检测工作袭击民警、保安员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行为;既有销售大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口罩的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行为,也有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的诈骗行为。
被告人支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法院查明,2020年2月17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人支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某小区办理进入小区手续时,认为登记时间过长,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为发泄不满情绪,支某某两次驾车加速冲撞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办证群众所在人群及帐篷,致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轻微伤,价值人民币6580元的防疫物资损坏。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支某某在疫情防控工作站连续两次驾车冲撞疫情防控人员及周边人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支某某有认罪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张某妨害公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