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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宣判四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广东法院宣判四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2020-03-06 20:03:01 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广东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狩猎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或拘役,其中4人被判罚金。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广东法院加强依法从重惩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坚决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案例一 陈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2月至3月期间,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居间介绍杨某某(另案处理)以41.7万元向吴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马来亚穿山甲(I类濒危野生动物)死体747公斤。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广东法院宣判四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案例二 李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今年2月7日,市场监管人员在李某某家中查获非法购得的一批野生鸟类、蛇类。其中用于泡酒的草鸮1只、小鸦鹃1只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包括舟山眼镜蛇、灰胸竹鸡、华南兔等,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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