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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说理】从“抗疫”实践看社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3)

【战“疫”说理】从“抗疫”实践看社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3)
2020-02-29 20:16:09 光明网

四是搭建协作平台。平台的类型可分为正式型和非正式型两类,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平台,基本都以互联网尤其是社交媒体作为载体,形成快速稳定的互动沟通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从而帮助更多的个体投入到疫情防控事务中。正式型平台由社会组织或企业搭建,以信息发布、组织联合行动为目的,尽可能多地会聚专业性社会力量投入到具体防疫工作中。如北京博能志愿公益基金会联合北京和湖北两地专业志愿者及公益机构发起的“京鄂iWill志愿联合行动”,通过线上方式对接志愿者及资源信息,形成服务合力。而在正式平台之外,大量民间志愿者以微信群等方式建立非正式的自媒体平台,协调款物捐赠、物资运输、通勤保障等工作,基于社会网络圈层实现协作。部分具备技术能力的个人,还利用GitHub等网站开发出“Wuhan2020”等信息平台,使民间协作行为更加智能化。此外,在基层政府的防疫实践中,还出现了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搭建平台的案例:湖北省英山县大别山青年联盟建立的线上防疫志愿中心微信群直接邀请当地副县长等领导干部加入其中,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并与群众沟通需求,起到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当地新冠肺炎死亡人数和确诊病例均为黄冈市倒数第一,治愈率为全市第一。

从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的实践来看,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作用,并不仅限于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强调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而有着更为复合化与关键性的作用。这些作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资源汇集作用。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大规模社会捐赠充分说明,以慈善为代表的第三次分配,总体是正向社会价值的引导,由社会成员主动、自发参与的财富流动过程,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嵌,彰显出民众的大爱理念与命运共同体思维。这一分配过程不同于市场在效率诉求引导下的合作博弈,也不同于政府出于国家价值而采取的强制性干预,自有其内在逻辑与活力,并能在应对突发状况时爆发出惊人的能量。以此次疫情防控中的社会合作为契机,鼓励第三次分配机制在现代化治理体系中更为日常性地发挥作用,将有利于进一步聚合民间社会资本,开创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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