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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只是基于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而保护野生动物,并未考虑野生动物作为病毒宿主给人类带来疫情的问题,未树立公共卫生安全和风险预防的立法理念。”杨朝霞建议,在扩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范围的同时,明确禁食蝙蝠这类有证据证明极有可能有食用风险的野生动物。动物检疫法也应填补漏洞,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捕获的动物,只要在市面上出售的,都要进行检疫。
“对诸如各种蝙蝠、土拨鼠(旱獭)等致命病毒、细菌的天然宿主,还有流浪狗、流浪猫、老鼠、蟑螂等可能寄生有致命病毒、细菌的其他动物,就难以通过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形式禁止对其食用和其他形式的利用。”冯嘉认为,仅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不够的,还应当通过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方式隔绝人类与这些动物的接触或采取相应的管理保护措施。
当务之急是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清单,并严格进行监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等多位环境法专家提议建立禁食清单。
“可以建立包括正面的‘保护动物’目录和负面的‘疫源动物’名录。前者指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配套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后者可称为‘可能引发疫病的野生动物名录’,明确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重点防范的野生动物范围,全方位禁止交易和食用。”杨朝霞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