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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国务院多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举措,关系到每一个人。打赢这场仗,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详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财政部:紧急下拨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0亿元
1月23日,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紧急下拨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湖北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详细阅读:财政部紧急下拨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0亿元
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确保确诊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